近日,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。
经审理查明,赵某(另案处理)因与杨某(已殁)发生纠纷,多次伺机报复未果。2015年4月9日上午11时许,赵某等人驱车尾随杨某至一商务楼下,赵某安排被告人张某亮和李某栋(另案处理)等人携凶器蹲守。当日下午2时许杨某等人下楼走到门口时,张某亮和许某使用凶器致杨某重伤,杨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。被告人张某亮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共同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;并与其他侵害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人民币57831.61元。(记者谢国英通讯员李丽)